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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午接到一通很神奇的電話,

某報社收到之前我寫的一篇稿子,

因為裡面寫得不清不楚,所以請小編來電問一下我到底在寫什麼。

 

唉,

這真的與工作性質有相當程度的關係。

我這人沒什麼優點,就是大嘴巴(啥...)

偏偏現在的工作動不動就遇到保密義務

雖然我一直覺得偵查不公開應該是用來約束執法人員的 Orz

總之文章寫起來綁手綁腳,

這個也不能寫那個也不能提,

寫到最後人家看不懂也是正常的,

因為連我自己都看不懂。

 

花了好一段時間解釋後,

也不知道小編聽懂沒有,

總之就是接到「暫時留用」通知。

暫時留用?

唉,我的敘述功力真的有待加強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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