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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午接到一通很神奇的電話,
某報社收到之前我寫的一篇稿子,
因為裡面寫得不清不楚,所以請小編來電問一下我到底在寫什麼。
唉,
這真的與工作性質有相當程度的關係。
我這人沒什麼優點,就是大嘴巴(啥...)
偏偏現在的工作動不動就遇到保密義務
雖然我一直覺得偵查不公開應該是用來約束執法人員的 Orz
總之文章寫起來綁手綁腳,
這個也不能寫那個也不能提,
寫到最後人家看不懂也是正常的,
因為連我自己都看不懂。
花了好一段時間解釋後,
也不知道小編聽懂沒有,
總之就是接到「暫時留用」通知。
暫時留用?
唉,我的敘述功力真的有待加強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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